(2017)黑0826民初18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6-02
案件名称
刘建春与XX仁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桦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桦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建春,XX仁
案由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桦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826民初189号原告:刘建春,男,1947年3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桦川县。被告:XX仁,男,其他身份事项不详。原告刘建春诉被告XX仁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4日立案。原告刘建春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刘建春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孙智慧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 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