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1021执20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张斌与洛南县鼎盛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洛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斌,洛南县鼎盛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1021执209号申请执行人张斌,男,生于1981年8月15日,住洛南县。被执行人洛南县鼎盛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021MA70T050XP,住所地洛南县。法定代表人孙荣升,总经理。申请执行人张斌与被执行人洛南县鼎盛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洛南法院作出的(2016)陕1021民初94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张斌于2017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调解书第一项,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洛南县鼎盛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自动向张斌履行了10000元后,申请执行人张斌自愿撤回执行申请。本案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洛南县人民法院(2016)陕1021民初949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 平审判员 冀 明审判员 刘全幸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宋小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