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26执7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5-24
案件名称
哈尔滨华强皮草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兰希文、薛东梅、薛永江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哈尔滨华强皮草开发有限公司,兰希文,薛东梅,薛永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6执76号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华强皮草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兰希文。被执行人薛东梅。被执行人薛永江。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巴民二商初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哈尔滨华强皮草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兰希文、薛东梅、薛永江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巴彦县人民法院(2015)巴民二商初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孙彦龙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杨 爽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