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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8执84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8-07-13

案件名称

徐某1等婚姻家庭、继承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某1,郁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8执846号申请执行人徐某1,女,2011年7月19日出生。法定代理人徐某2(申请执行人之母),女。被执行人郁某,男,1980年3月27日出生。本院在执行徐某1与郁某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郁某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存款、房屋,本院于2017年2月9日查封被执行人郁某名下×××车,查封期限至2019年2月8日止(未实际扣押)。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郁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小滨审判员  韩毅强审判员  张瀚文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孙明慧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