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6民初241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钟焯萍与马宝艺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焯萍,马宝艺
案由
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2414号原告:钟焯萍,女,1960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被告:马宝艺,女,1970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钟焯萍与被告马宝艺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钟焯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钟焯萍已预付),由原告钟焯萍负担。审判员 萧永宜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劳雪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