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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241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钟焯萍与马宝艺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焯萍,马宝艺

案由

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2414号原告:钟焯萍,女,1960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被告:马宝艺,女,1970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钟焯萍与被告马宝艺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钟焯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钟焯萍已预付),由原告钟焯萍负担。审判员  萧永宜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劳雪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