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刑申1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马腾宵一案申请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陕01刑申17号马腾宵:你为故意伤害罪一案,对本院(2016)陕01刑终50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不服,以原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程序规定,鉴定意见书不足以作为定罪的证据,不允许重新鉴定等为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马腾宵在申诉期间所提交的北京京城明鉴法医学研究院出具的专家论证意见书,不足以否定原裁判所依据的鉴定意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原裁判认定马腾宵因索要欠款持械伤害他人,致齐占权轻伤的事实有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及照片、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明,定案依据充分。原裁判认定齐占权损伤程度所依据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系由具备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鉴定人员亦���庭接受了质询,不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情形。齐占权伤后进行鉴定未违反《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原审法院考虑案发已久而不具备重新鉴定的条件,认为马腾宵请求对齐占权损伤进行重新鉴定的理由不能成立并无不当。原审诉讼程序未违反法律规定。综上,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裁判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