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826刑初2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张鑫、苑润军传播淫秽物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苑润军,张鑫
案由
传播淫秽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内0826刑初25号公诉机关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苑润军,男,1974年7月1日出生于五原县,汉族,初中文化,内蒙古黄河灌溉总局五原县义长灌域管理局的职工,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2016年6月23日被杭锦后旗公安局取保候审;2016年9月14日由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2017年年2月28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同年3月23日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辩护人李某1内蒙古蒙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张鑫,男,1995年8月29日出生于杭锦后旗,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现住杭锦后旗陕坝镇。因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16年6月2日被杭锦后旗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16年6月17日由杭锦后旗公安局取保候审;2016年9月14日由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2017年2月28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同年3月23日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以杭检刑诉(2017)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鑫、苑润军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17年2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白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鑫、苑润军及其辩护人李某1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0月8日,为观看和传播淫秽视频被告人张鑫(昵称“闹甚了是”、小米账号9xxxxxx88)使用手机建立“杭后临河约起来”米聊公会(公会号为3xxxxx5),作为公会的建立者和管理者被告人张鑫自己在公会里传播淫秽视频,也不制止其他公会成员在公会内传播淫秽视频。截止案发时,被告人张鑫建立的“杭后临河约起来”公会成员199人。2016年4月至2016年6月被告人苑润军(米聊昵称“想你的.夜”、小米账号10xxxxxx82)在米聊公会“杭后临河约起来”、“临河天地会”、“我们的大陕坝”、“筱爱有约”等米聊公会传播疑似淫秽视频数百部,因视频文件过期,导致大部分视频无法下载,其中60多部可以下载并播放,经鉴定,其中的65部是淫秽视频。被告人苑润军是“悠爱有约”公会的管理员,截止案发时“悠爱有约”有会员383人。公诉机关为证明其指控,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张鑫、苑润军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被告人苑润军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苑润军如实坦白,有悔罪表现,请求从轻处罚。经本院审理查明,2015年9月,被告人张鑫在自己的手机里注册了米聊帐号,昵称“闹甚了是”。2015年10月8日,为观看和传播淫秽视频被告人张鑫建立了“杭后临河约起来”米聊公会(公会号为3xxxxxx5),作为公会的建立者和管理者被告人张鑫自己在公会里传播淫秽视频,也不制止其他公会成员在公会内传播淫秽视频。截止案发时,被告人张鑫建立的“杭后临河约起来”公会成员199人。2016年4月份左右,被告人苑润军在自己手机里注册了米聊帐号,昵称为“想你的.夜”。之后加入在米聊公会“杭后临河约起来”、“临河天地会”、“我们的大陕坝”、“筱爱有约”等米聊公会,在米聊公会里传播65部是淫秽视频。另查明,被告人苑润军是“悠爱有约”公会的管理员,作为管理员被告人苑润军未制止其他成公会成员在公会内传播淫秽物品。截止案发时“悠爱有约”有会员383人。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认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杭锦后旗公安局网安大队于2016年6月17日立案侦查。2、被告人张鑫、苑润军的基本情况表、户籍证明、常口信息证实,被告人张鑫、苑润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及身份信息。3、归案情况说明证实,被告人张鑫、苑润军系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4、被告人张鑫、苑润军传播淫秽物品使用的手机照片、收缴物品清单、物证证实,被告人张鑫、苑润军传播淫秽物品所使用的手机。5、昵称:闹甚了是、想你的夜、卡哇伊、黄大海、我行我素、如果可以、米友、快乐等成员在米聊公会“杭后临河约起来”中发送淫秽视频截图。“想你的夜”苑润军在我们的大陕坝中发送淫秽视频截图证实,公会内的会员发视频和聊天的内容。6、证人杨某某证言证实,米聊昵称:“闹甚了是”给米聊公会中发过淫秽视频。7、证人林某某证言证实,看见苑润军拿手机在一些群里发送淫秽视频。8、被告人张鑫供述证实,被告人张鑫作为米聊公会“杭后临河约起来”的建立者和管理人,以传播淫秽内容为目的建立米聊公会“杭后临河约起来”,成员达到199人。“想你的.夜”在米聊公会“杭后临河约起来”(小米账号10xxxxxx82)发了140部淫秽视频。9、被告人苑润军供述证实,我是2016年5月4日22时17分左右注册的米聊账号。我米聊注册昵称叫“想你的.夜”。我在米聊公会“杭后临河约起来”传播淫秽视频146部,“杭后临河约起来”公会里有198人。在“临河天地会”的米聊公会发送淫秽视频68部,在“男女拍拍互动平台”的米聊公会发送淫秽视频16部,在“筱爱有约”的公会共发了182部淫秽视频,在“女子学校”的公会我共发了3部淫秽视频,“河套大学”公会里共发了12部淫秽视频,在“美女与野兽”公会发了1部淫秽视频,在“湖州的美女姐妹进”公会里,“湖州的美女姐妹进”发了68部,在“我们的大陕坝”公会发了62部。共转发淫秽视频500多部。被告人苑润军是“悠爱有约”公会的管理员,截止案发时“悠爱有约”有会员383人。10、巴彦淖尔市淫秽物品鉴定中心于2016年6月16日出具的巴公(治)鉴字【2016】009号鉴定意见书证实,经鉴定,被告人张鑫米聊昵称“闹甚了是”在米聊公会“杭后临河约起来”公会号3xxxxx5传播4部淫秽视频,张鑫给好友1xxxxxxx6发送淫秽视频13部,在传播淫秽信息期间,“杭后临河约起来”的会员有189人。被告人苑润军米聊昵称“想你的夜”在米聊公会“杭后临河约起来”公会号3xxxxxx5传播45部淫秽视频。11、巴彦淖尔市淫秽物品鉴定中心于2016年6月16日出具的巴公(治)鉴字【2016】010号鉴定意见书证实,经鉴定,被告人苑润军米聊昵称米聊昵称“想你的夜”在米聊公会“我们的大陕坝”传播18部淫秽视频、“临河天地会”传播1部淫秽视频、“悠爱有约”传播1部视频,苑润军共传播20部淫秽视频。12、杭锦后旗公安局网安大队远程勘验工作记录证实,苑润军在公会里所传播的淫秽视频数量及在悠爱有约会员里是管理员。被告人张鑫在米聊公会“杭后临河约起来”是建立者和管理者。13、视频资料证实,被告人张鑫、苑润军传播淫秽视频的犯罪事实以及被告人传播的淫秽视频。14、认罪书证实,被告人苑润军对自己犯罪事实认可。本院认为,被告人苑润军在手机米聊主要用于传播淫秽视频会员群中既是管理者,又在多个用于传播淫秽视频群中传播淫秽视频65部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告人张鑫利用手机米聊工具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视频的群组并对该群组进行管理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二被告人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解理由本院予以支持。对于二被告人的行为,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适当判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苑润军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二、被告人张鑫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三、依法没收二被告人作案工具手机两部。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郝睿鸿审 判 员 王 炜人民陪审员 赵莉萍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冯夏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