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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9005民初40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黄险丁与徐红全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潜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潜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险丁,徐红全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鄂9005民初406号原告:黄险丁,男,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文权,潜江市总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徐红全,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黄险丁与被告徐红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险丁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险丁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险丁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险丁负担。审 判 长  黄亦田人民陪审员  彭先炳人民陪审员  李谦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张传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