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103民初208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孙安虎与王军、王国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安虎,王军,王国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103民初2080号原告:孙安虎,男,1979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长丰县。被告:王军,男,1979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被告:王国忠,男,1981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原告孙安虎诉被告王军、王国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8日立案。原告孙安虎于同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孙安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安虎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5元,由原告孙安虎负担。审判员 陆翠玲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潘亚慧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