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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103民初208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孙安虎与王军、王国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安虎,王军,王国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103民初2080号原告:孙安虎,男,1979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长丰县。被告:王军,男,1979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被告:王国忠,男,1981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原告孙安虎诉被告王军、王国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8日立案。原告孙安虎于同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孙安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安虎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5元,由原告孙安虎负担。审判员  陆翠玲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潘亚慧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