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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08民初329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原告李学林与被告成都东桂湾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学林,成都东桂湾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08民初3295号原告:李学林,男,汉族,身份证号,住成都市成华区。被告:成都东桂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多宝寺。法定代表人:贺信。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学林与被告成都东桂湾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学林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李学林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学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学林承担。(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陈玲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杜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