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22民初193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关宏强与刘国利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关宏强,刘国利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内0422民初1937号原告:关宏强,男,1978年7月12日出生,蒙古族,个体工商户,现住巴林左旗。委托代理人:谢国欣,内蒙古富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国利,男,1979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巴林左旗。原告关宏强与被告刘国利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关宏强的委托代理人谢广欣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刘国利经本院电话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关宏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安装费20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6月5日,原、被告共同协商由被告负责为原告安装三相电及打井。原告为此支付给了被告50000元,但至今被告未按约定完成安装。为此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安装费,被告在返还原告30000元剩余20000元一直未予返还。为此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安装费20000元。被告刘国利未作答辩,但在本院庭审后对其询问时辩解称,我有一块荒地要转包给原告关宏强,在未签订转包合同前,双方商量由我负责安装电路。2016年6月5日原告付给我5万元安装费,我用此款购买了电线杆、瓷瓶、电线等。后经与农电局沟通,原告支付的5万元安装费不足,原告说自己找人安装,就从我手中将剩余的3万元取回,但是也没安成。后来我打电话找原告问事情办的怎么样,原告说叫我再给他1万元,买的线路配件归被告,我没同意。为了安装线路,我已经赔进去5000多元了,原告可以将已经购买的配件取走,我不同意退还原告起诉的2万元。本院经审理查明以下事实:原告拟承包位于林东镇井子沟村被告具有经营权的土地一块。2016年6月5日,原、被告双方就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前的事宜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未尽事宜》协议书一份,其中约定原告出资5万元,由被告全权负责安装三相电,如因村内各种原因致使承包的土地不能正常使用,被告须全额退还乙方支付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当日,原告付给被告5万元用于安装三相电线路,被告用此款购买了电线杆、瓷瓶、电线等电气线路配件,价值约2万元。后与电业管理部门沟通,5万元不足以将该线路安装完毕,原告于2016年12月27日将剩余的3万元取回,称另行找人安装。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退回另外的2万元。另查明,被告购买的电线杆14根已经在被告具有经营权的土地与村落之间竖立完毕,其他电路配件尚未安装,现由被告保管。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被告为其出具的5万元收据、原告为被告出具的3万元收据、本院在安装线路现场勘察的已经竖立的电线杆照片、被告存放电路配件的照片等证据在卷佐证。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双方的纠纷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关于委托关系的原则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本案中,电气线路的安装需由电业管理部门进行专门的安装操作,双方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未尽事宜》协议书中关于电气线路安装的约定不能对抗电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被告无法凭自己的能力完成该工作,只能负责与电业管理部门联系、沟通、购置线路用材等,被告于其中无牟取利益的行为。同时,安装电气线路的费用由原告自己支付,该支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的预付委托事务费用的法律特征,因此认定双方对电气线路安装约定的本质属于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基于上述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双方之间委托行为与被委托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应由委托人即本案的原告承担,除非原告能证明被告存在损害原告利益的故意行为,该故意行为可能产生原告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的法定理由,但不是支持本案胜诉的依据;原告已经购置、安装的电气线路配件,其所有权归原告,原告可自行处理。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第三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关宏强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关宏强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聂文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 冬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