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322执恢4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五河县平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邓衍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五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五河县平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邓衍光,蒋巧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322执恢40号申请执行人:五河县平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安徽省五河县城关镇国防路89号。被执行人:邓衍光,男,1967年5月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五河县。被执行人:蒋巧,女,1972年12月23日生,汉族,住安徽省五河县。本院在执行五河县平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邓衍光、蒋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已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五河县人民法院(2011)五民一初字第0012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曹沛专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汪 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