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02执326-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执行人袁健康申请执行郭喜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晋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健康,郭喜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502执326-1号申请执行人袁健康,男,1954年5月3日生,汉族,山西省高平市人。被执行人郭喜翠,女,1963年3月12日生,汉族,山西省泽州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健康与被执行人郭喜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郭喜翠的银行账户、车辆、房产等财产情况,将被执行人郭喜翠的银行存款予以足额扣划,现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晋0502民初180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窦小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樊思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