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321执46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张玉连、黄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桓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桓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玉连,黄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21执464号申请执行人:张玉连,女,1964年9月10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桓台县。被执行人:黄英,女,1976年10月31日生,汉族,住桓台县。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玉连与被执行人黄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为3609元,已查封黄英名下位于桓台县羿景嘉园10号楼一单元四层西户房产。不宜对房产进行处置。本院未查找到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玉连亦提供不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桓台县人民法院(2015)桓民初字第195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夏 军审判员 巩象才审判员 张中学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 旭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