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04民初202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黄诚杰与王达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诚杰,王达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04民初2021号原告:黄诚杰。被告:王达信。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诚杰诉被告王达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诚杰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诚杰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予以免交。审判员 李旭光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晓然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