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882执4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杨国志与高长福、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辉南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大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882执45号本院执行的杨国志与高长福,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辉南营销服务部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辉南营销服务部主动履行全部义务,被执行人高长福与申请人和解并实际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人 万海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彦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