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2民初224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由石平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由石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0282民初2240号原告:由石平,男,1976年10月10日生,汉族,住即墨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瑞,山东海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6号,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9649270620。负责人:武长奎,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姚东,山东雅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由石平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下称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当事人原告由石平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瑞及被告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姚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由石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2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由石平与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将鲁B×××××号牌车辆在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期间内,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辩称:对鉴定报告不认可,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有权核定车辆损失,申请重新鉴定。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10日,由石平与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签订商业险保险合同,将鲁B×××××号牌车辆在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种包括: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金额293662元;盗抢险,保险金额293662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1000000元以及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并投保不计免赔。保险期间自2016年4月21日至2017年4月20日。2016年10月3日,由聪军驾驶投保车辆沿S218省道由南向北行驶时与路边垃圾箱相撞,造成投保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即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由聪军负事故全部责任。即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青岛泰衡正秉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结论为鲁B×××××号牌车辆损失价值114899元。后投保车辆经即墨市金汇丰汽修厂维修完毕,由石平花费维修费114899元。上述事实,有由石平提交的保险单、事故认定书、鉴定结论书、维修费发票等证据及双方当庭陈述在案佐证,证据已经当庭质证,足以采信。本院认为,原告由石平与被告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投保车辆发生事故受损,被告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予以赔付。被告辩称对鉴定结论不认可,申请重新鉴定。本院认为,法律赋予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交通事故的权力,对于事故中的损失,公安机关有权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损失价值评估,受托的鉴定机构具有对车辆损失进行鉴定的资质,鉴定人员具有鉴定资格,所以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具有证据的证明效力,并据此作为原告车辆损失的计算依据,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辩称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允许重新鉴定的四种情形之一。被告辩称本院不予采信。原告主张评估费未提交证据证实,本院不予支持。综上,被告应赔付原告保险理赔款114899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由石平保险理赔款11489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负担13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红光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法律条款见附页)书记员李小玉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