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222执47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6-05
案件名称
欧宏秀与杨美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沅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沅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222执473号申请执行人欧宏秀与被执行人杨美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2015)沅民二初字第2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欧宏秀于2016年11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11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现本案已于2017年5月22日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