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482民初294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刘某与邵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邵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482民初2947号原告:刘某。被告:邵某。本院在审理��告刘某诉被告邵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某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并于2017年5月20月依法作出裁定,因本案涉及到个人隐私,本案裁定书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钱蓉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颜晨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