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苏0482民初294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刘某与邵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邵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482民初2947号原告:刘某。被告:邵某。本院在审理��告刘某诉被告邵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某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并于2017年5月20月依法作出裁定,因本案涉及到个人隐私,本案裁定书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钱蓉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颜晨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