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7刑申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倪明香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通知书
法院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南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非法占用农用地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闽07刑申2号倪明香:你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不服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2014)延刑初字第117号刑事判决和本院(2014)南刑终字第135号刑事裁定,以你采矿等行为不违法,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对该案进行了复查,认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现就你申诉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你申诉称:你在采矿权到期之前已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延长采矿期限并就扩大采矿区范围进行申请且已获得批准;你在2008年至2012年间的采矿行为在当时是被包括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部门认定为合法的;你依照法定程序向各个相关部门申请作出了各项矿区评定及环评报告,之后完全是因为合福铁路建设需要根据南平市政精神暂停办理了延期采矿手续,南平市政府、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亦多次发文承认了此事实并确认过期采矿许可证系有效的;涉案矿山扩大的采矿区并不属于禁采区和生态公益林等生态敏感目标,弃石的倾倒地点符合环保法的相关规定。因此,你的后续行为仅是延续原先的采矿行为,并未造成新林地的破坏,原先因合法采矿行为造成的林地损坏面积不能认定为你非法占用的面积。综上,一、二审在明显违背事实的基础上认定你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裁判显然与客观事实不符。申请:撤销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再审本案,宣告你无罪。审查期间,你未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本院经审查查明,2008年7月底,你等三人从李名朔手中购得南平市延平区葫芦山砂基洋恒兴石材厂矿山的采矿权,你等三人经商量决定由谢知锦具体负责矿山的采矿事宜。此后,在未依法取得占用林地许可证及办理采矿许可延期手续的情况下,由谢知锦提议,改变李名朔原有塘口位置从山顶往下开采,得到你和郑时姜的同意。谢知锦指挥从山顶剥山皮,开采矿石,并将剥山皮和开采矿石产生的弃石往山下倾倒,你等三人还在矿山的塘口的下方兴建了砖混结构的工棚用于矿山工人居住,直至2010年初停止开采,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在国土资源部门数次责令停止采矿的情况下,2011年6月份,你等三人还雇佣挖掘机到该矿山,在矿山边坡处开路和扩大矿山塘口面积,造成该处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经福建天祥司法鉴定所鉴定,你等三人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共计19.44亩。本院经审查认为,你在侦查和检察阶段的供述和一、二审庭审笔录中均承认你明知在没有依法取得占用林地许可证的前提下,对本案矿山进行开采。福建天祥司法鉴定所鉴定你非法占用林地的面积为19.44亩。一审中对该鉴定有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你对该鉴定意见没有异议。综上,你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造成19.44亩林地原有植被被严重毁坏,数量较大,你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原判定罪正确,量刑适当。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驳回。望你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本案依据的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javascript:SLC(169667,0)?)》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javascript:SLC(169667,0)?)第二百四十二条(?javascript:SLC(169667,242)?)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五)认定罪名错误的;(六)量刑明显不当的;(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申诉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PAGE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