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03执36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北京普力司达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与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366号申请执行人:北京普力司达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本院执行的北京普力司达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申请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自动履行,履行金额1189898.5元,申请人已认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李向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龙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