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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06民初2597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8-06-08

案件名称

江苏诚兆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建谊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苏诚兆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建谊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06民初25976号原告:江苏诚兆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梁清路555号。法定代表人:陈超,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晓江,江苏景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莫燮麟,江苏景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建谊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西路16号院5号楼2层。法定代表人:张鸣,总裁。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楠,女,该公司法务,住该公司宿舍。原告江苏诚兆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建谊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周晶晶人民陪审员  侯春华人民陪审员  张丽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王跃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