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726执字第65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陈丽华、黄海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丽华,黄海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726执字第65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陈丽华,女,1971年4月10日生,汉族,江西省安远县人,居民,住安远县。被执行人黄海军,男,1976年4月24日生,汉族,江西省安远县人,个体户,住安远县。本院在执行陈丽华与黄海军民间借贷纠纷(2016)赣0726民初200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黄海军下落不明,家中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在执行期限内无法结案,现申请人陈丽华向本院书面申请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赣0726民初200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重新向安远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郑老三审判员 叶华尚审判员 吴清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谌 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