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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681民初98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张某1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涿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1,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冀0681民初983号原告:张某1,女,1979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涿州市。委托代理人:杨垒,河北信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男,1976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涿州市。原告张某1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1及委托代理人杨垒到庭参见了诉讼。被告王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接触原、被告婚姻关系;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婚生子张某2由原告抚养,张一繁由被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每月1000元直到张某2成年止一人。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被告“入赘”原告家生活。××××年××月××日婚生女张一繁出生。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原告发现被告好吃懒做,并且酗酒赌博,原告多次劝说,被告却屡教不改,说多了就对原告破口大骂。2003年10月被告偷窃他人4000元,挥霍一空,入狱10个月。原告念及夫妻情分和年幼的孩子,为减轻被告的罪行,原告四处奔走,并花掉家中所有的积蓄将被告偷窃的钱返还给他人。在被告入狱期间,原告一个人独自抚养孩子,举步维艰,但出于本性的善良,原告愿意给被告悔改的机会。然而待被告出狱后,被告的恶习并没有改掉,而是转嫁为拿父母的钱挥霍。2006年本来靠原告父亲帮衬维持生活,因父亲去世变得雪上加霜。迫于生活压力,原告先后给被告找了多份工作。但都因被告的不务正业使原告就不富裕的生活,变得更加艰难。后被告在跟着剧组拍戏时认识一女,并保持不正当关系,被原告发现,原告提出离婚,被告不同意并保证今后好好过日子。但是被告并没有履行自己的诺言,而是变本加厉的大吃大喝,与他人保持暧昧关系,也不正经工作。2016年在原告怀孕生二胎时,被告开滴滴快车期间和邻村的一女人又有暧昧关系后对原告漠不关心,对老人也是恶言恶语。在被告生病住院时,原告出钱给其看病,被告却与其有暧昧关系的女人照顾,一点不顾及原告的感受,原告不求上进,工作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根本就不考虑将来两个孩子怎么成长,孩子的奶粉钱都是靠原告亲属救济,巨大的生活压力都由原告一个人承受以致使原告患上严重的产后抑郁症,即便如此,被告还是与原告大吵大闹。对于生活根本就没有一点希望。综上所述,原告曾给了被告很多次机会,也为被告付出了多年的青春和精力,在共同生活的几年,被告没有为这个家庭付出过,相反都是原告在没有怨言,一次一次的原谅被告,自己默默抚养着两个孩子,被告的种种恶习,让原告是无法忍受,为了避免争吵,原告已经从家搬了出来,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起诉至贵院,望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原告为了证实自己的观点,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如下:1、原告身份证,户口本证实主体身份。2、结婚证,证实二人合法夫妻关系。3、光盘一张,证实被告王某与其他女人有暧昧的男女关系。4、孩子的户口页,我方主张抚养儿子,属于哺乳期应由女方抚养。以上事实还有本院开庭笔录在卷佐证。本院认为,原、被告已经共同生活多年,婚后生育两子女,夫妻双方虽因家务琐事发生争吵,但原告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不准许原告张某1与被告王某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李云飞代理审判员  吴 岭人民陪审员  马 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王 松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