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623执恢10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林唐炎、黄智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唐炎,黄智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623执恢100号申请执行人林唐炎,男,1975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漳浦县,被执行人黄智勇,男,1971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漳浦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唐炎和被执行人黄智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法院执行,双方当事人已私下自行和解并履行完毕,申请人林唐炎自愿于2017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闽0623执10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杨毅波代理审判员 杨福财代理审判员 张丽国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张智良PAGE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