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06民初374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原告田秋生诉被告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启工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秋生,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启工店,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
案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6民初3743号原告田秋生,男,汉族,1981年8月12日出生,住址沈阳市皇姑区。被告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启工店,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建设西路2号。负责人邹国发,系该分公司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顾雪微,系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北站一路39号。法定代表人吕仲立,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顾雪微,系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田秋生诉被告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启工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方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秋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田秋生承担。审判员 隋电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臧 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