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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2531执61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多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孙广财、孙玉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多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多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多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孙广财,孙玉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多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2531执610号申请执行人:多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孙广财被执行人:孙玉斌本院在执行多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孙广财、孙玉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高新元审判员  李振华审判员  郭本安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程 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