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2531执61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多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孙广财、孙玉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多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多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多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孙广财,孙玉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多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2531执610号申请执行人:多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孙广财被执行人:孙玉斌本院在执行多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孙广财、孙玉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高新元审判员 李振华审判员 郭本安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程 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