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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2行申2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重庆市奉节县社会保险局与蒋瑞树其他再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奉节县社会保险局,蒋瑞树,重庆宝光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宝光煤矿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第二中���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渝02行申28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奉节县社会保险局,住所地:重庆市奉节县永安镇诗仙西路19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236663579615K。法定代表人王志清,局长。委托代理人何伟,重庆夔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蒋瑞树,男,汉族,生于1965年12月17日,住重庆市奉节县。一审第三人重庆宝光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宝光煤矿,住所地重庆市奉节县草堂镇天坪村16社,组织机构代码66356531-X。法定代表人:王春晓,总经理。再审申请人奉节县社会保险局因蒋瑞树诉该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给付一案,不服奉节县人民法院(2016)渝0236行初3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奉节县社会保险局向本院提出撤回再审��请。本院认为,奉节县社会保险局撤回再审申请系当事人自愿,应予准许。现裁定如下:准许奉节县社会保险局撤回再审申请。审判长 涂 平审判员 张建平审判员 程鸿声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胡绍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