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523执保24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赵秀芝、梁建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茌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茌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秀芝,梁建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523执保243号申请人:赵秀芝,女,1954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址:山东省茌平县、。被执行人:梁建峰,男,1971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址:山东省茌平县。申请人赵秀芝诉被执行人梁建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6日作出(2017)鲁1523民初16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扣押被执行人梁建峰所有的鲁P×××××号轻型普通货车一辆,期限为2017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16日。本院经审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押被执行人梁建峰所有的鲁P×××××号轻型普通货车一辆,期限为两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崔洪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海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