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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182执11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赵学英、柏求林赡养费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学英,柏求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182执110号申请执行人:赵学英,女,1933年3月21日生,汉族,明光市人,住安徽省明光市,被执行人:柏求林,男,1962年5月15日生,汉族,明光市人,户籍,现住明光市,本院在执行赵学英与柏求林赡养费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赵学英与被执行人柏求林消除矛盾,双方私下达成和解,赵学英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明民一初字第0137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怀宁审判员  孙志勇审判员  王惠文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崔琪琪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