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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282刑初10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罗某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桦甸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桦甸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某

案由

合同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吉0282刑初102号公诉机关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罗某,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伊春市,住河北省唐山市。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6年10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桦甸市看守所。指定辩护人秦小飞,吉林大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以桦检刑诉【2017】1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某犯合同诈骗罪,于2017年5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桦甸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孟琳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罗某及辩护人秦小飞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5月至7月期间,在淘宝网闲鱼交易平台注册为“2次元的小懒猫”的被告人罗某,在网上贩卖漫画书时,以收款不付漫画书的手段,多次骗取被害人李某人民币共计99658元。公诉机关为证明其指控的犯罪事实,提供了被告人罗某供述、被害人李某陈述、证人宋某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案件提起及抓获经过、手机QQ信息、银行卡、订单汇总、聊天记录、订单、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案件说明、银行卡明细、扣押清单、退赔经济损失缴款票据、户籍证明等证据,并认为,被告人罗某之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处罚,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应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辩护人秦小飞认为,被告人罗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退赔了经济损失,应依法从轻处罚。本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在闲鱼交易平台注册为“2次元的小懒猫”。2016年5月至7月期间,罗某在网上卖漫画书时,采用收款不付漫画书的手段,多次骗取被害人李某人民币共计99658元。案发后,在被告人罗某处依法扣押其个人所有的电脑主机一台、三星手机二部,罗某同意将该财物变现后缴纳罚金。被告人罗某退赔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99658元。上述事实,有在庭审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罗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案件提起及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罗某于2016年10月14日被抓获。3、扣押清单,证实案发后,扣押了罗某所有的电脑主机一台、三星手机二部及银行卡。4、物证中国银行卡,证实了被告人罗某合同诈骗犯罪的事实。5、QQ页面截图,证实了被告人罗某骗取被害人李某财物的事实。6、订单号汇总统计表、聊天记录、订单、银行卡交易明细,证实了被告人罗某骗取被害人李某购书款99658元的事实。7、退赔经济损失缴款票据,证实被告人罗某退赔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99658元。8、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经罗某辨认,李某是被其诈骗购书款的人。9、证人宋某证言,证实了被告人罗某合同诈骗犯罪的事实。10、被害人李某陈述,其于2016年1月份上网在“2次元的小懒猫”处买了一次漫画书,之后就和罗某认识了,罗某说他在台湾有朋友,能买到漫画书,后来其就在罗某的店里开始买书,3月份拍了12000多元钱的书,有《圣斗士》、《棋魂》等书,当时是3月份订的书,拍完书后就点确认收货,把钱直接付了,4月下旬陆续收到了书,但是少了2套《棋魂》、1套《圣斗士》、3套《欲望》,罗某说给补发,但是一直没有补发,不过退回了3套《欲望》的钱,另外价值2238元的书没发货,其看罗某挺讲信用的,就开始多订货了,从5月中旬开始多订,5月12日到7月12日期间总计汇购书款100325元,只收到了1套《哆啦A梦》、1套《监狱学园》、1套《欲望》、1套《夫妻日记》,共计价值3990元,剩下的书都没收到,从5月12日到7月12日期间,其多次催罗某发货,但是都没收到货,其要发货的单号,罗某开始没给,后来给其6个单号,其经过核查发现是假的,其一共被骗了99658元钱。11、被告人罗某供述,其于2015年开始在闲鱼交易平台卖漫画书,在平台注册的名字是“2次元的小懒猫”。李某从3月份开始在其处买漫画书,先后买了十次左右,都是李某先付款,其给发货,5月份之后,李某继续给其汇款,但是其当时信用卡欠款,资金链也断了,就不想再给李某发货了,想骗李某的钱,之后就没有再给李某发货,李某经常联系其,其在平台中将李某拉黑了,怕李某找到其,手机号也不用了,骗完钱之后将李某的QQ也拉黑了。其收李某的货款用的是中国银行的银行卡,卡号是×××,银行卡平时都是其使用。5月份以后其骗李某钱的时候,就是从台湾卖家那里少买几套书,买的价格高,卖给李某的价格低,之所以高买低卖,就是想骗李某的钱,5月份的时候给李某发了一套《哆啦A梦》、一套《监狱学园》、一套《欲望》、一套《夫妻日记》,6、7月份没有给李某发货,一共骗了李某99658元钱,期间其给李某发过6个假的发货单号。其家属代其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其愿意将扣押在案的1台电脑主机和2部三星手机依法变现后缴纳罚金。以上证据均经当庭举证、质证,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处罚。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秦小飞的辩护意见本院采纳。扣押在案的被告人罗某的财产依法变现后缴纳罚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三)、(四)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罗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0月15日起至2017年6月1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缴纳)。二、扣押在案的电脑主机1台、三星手机2部,由本院执行部门依法变现后,抵缴罚金。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姜大赋审 判 员  张秀云代理审判员  巩建刚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朱丽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