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03执130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6-24
案件名称
谭虎与长沙市天心区全力健身回去哦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谭虎,长沙市天心区全力健身会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 � � 裁 定 书(2017)湘0103执1306号申请执行人谭虎,男。被执行人长沙市天心区全力健身会所。法定代表人袁泉。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一案,于2017年3月17日经天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仲裁。申请人于2017年5月4日向本案申请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于2017年4月5日已就天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作出的天劳人仲案字(2017)第47号裁决书向本院提起诉讼并受理,案号为(2017)湘0103民初2036号。故本案执行依据天劳人仲案字(2017)第47号裁决书并未生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7)湘0103执1306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本页无正文)审判长 李 武审判员 田 武审判员 张 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周颖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