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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03民初91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张关民与董文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关民,董文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03民初915号原告:张关民,男,1973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志强,河南邦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志敏,河南邦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董文杰,男,1972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原告张关民诉被告董文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2日立案。原告张关民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关民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关民撤诉。案件受理费4900元,减半收取计2450元,由张关民负担。审判员  郭永革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杨 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