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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324执279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陈荣全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泗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荣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1324执2793号被执行人陈荣全,男,1970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江苏省泗洪县。关于陈荣全盗伐林木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7日立案执行。经审查该案已于2016年10月27日立案执行,系重复立案。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对被执行人陈荣全的执行申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许岳松执行员  张 超执行员  刘朝强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雨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