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005民初43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原告张树和诉被告沈伟利、王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牡丹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树和,沈伟利,王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005民初431号原告:张树和,男,1957年9月18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所地黑龙江省海林市和平小区**号楼*单元***室,户籍地黑龙江省密山市。被告:沈伟利(曾用名:沈兆利),男,1970年5月28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所地牡丹江市西安区。被告:王莉,女,出生日期不详,汉族,职业不详,住所地牡丹江市西安区。原告张树和诉被告沈伟利、王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4日立案。原告张树和因程序存在问题于2017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树和撤诉。案件受理费1158元减至579元,由原告张树和负担。审判员 郭春玲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 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