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783民初334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开平市合正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宋东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开平市合正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宋东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783民初3349号原告:开平市合正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平市长沙东郊2-4号首层东一卡铺位。法定代表人:张伟清。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红丹,系该公司职员。被告:宋东,男,1988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五常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开平市合正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宋东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11月2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2017年5月22日原告开平市合正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开平市合正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开平市合正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长 梁 治 平审判员 梁 素 娟审判员 司徒艺贞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邓 定 明邝小娴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