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625民初65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田玉华与田发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玉华,田发动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马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2625民初658号原告:田玉华,男,汉族。被告:田发动,男。本院在审理原告田玉华与被告田发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田玉华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陆兴文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高秋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