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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625民初65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田玉华与田发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玉华,田发动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马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2625民初658号原告:田玉华,男,汉族。被告:田发动,男。本院在审理原告田玉华与被告田发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田玉华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陆兴文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高秋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