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524执12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陕西驰圣威工贸有限公司与高江涛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524执123号申请执行人陕西驰圣威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合阳县泰山路***号。法定代表人马明刚,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高江涛,女,汉族,初中文化,住陕西省宜川县壶口乡,农民。申请执行人陕西省驰圣威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高江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合民初字第0017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高江涛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驰圣威工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高江涛偿还借款73313.9元和案件受理费2870元。本案受理后,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高江涛与申请执行人陕西驰圣威工贸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