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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刑监2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衣海世申请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鲁02刑监27号衣海世:你因不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2刑终305号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申诉称:认定申诉人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依法宣告申诉人无罪本院受理后,对全案原始卷宗材料进行了复查,并阅看了你提交给本院的申诉材料。案经复查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本院复查认为,认定被害人受伤的证据不仅有钟喜才的陈述作为直接证据,还有其他间接证据能够证实钟喜才证言的真实性。证据之间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申诉人伤害的事实。综上,(2016)鲁02刑终305号刑事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并无不当之处。你提出的申诉理由,与本院复查以及原判认定的事实不相符。你提出的申诉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再审条件,本院决定驳回你的再审请求。望你理性对待,尽快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