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121执保14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5-24
案件名称
张洪响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1121执保144号申请人:张洪响,男,1977年1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枣强县大新屯镇娄西街村。被申请人:刘茂伟,男,汉族,1971年9月8日出生,住址:枣强县新屯镇刘里祥村。本院在受理申请人张洪响与被申请人刘茂伟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申请人张洪响申请2017年5月16日将刘茂伟名下民生银行北京西单支行账户01×××91存款冻结30万元,已冻结17990.37元。工商银行北京大兴经济开发区支行账户02×××23存款冻结30万元,已冻结630.81元。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账户62×××86存款冻结30万元,已冻结268.47元。工商银行北京万源路支行账户02×××53存款冻结30万元,已冻结1368.51元。工商银行北京绿岛水岸支行账户02×××14存款冻结30万元,已冻结4997.89元。工商银行0账户02×××21存款冻结30万元,已冻结19.04元。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东三环支行账户62×××25存款冻结30万元,已冻结1.34元。浦发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户91×××38存款冻结30万元,已冻结39.86元。农业银行枣强县大营分理处账户62×××12存款冻结30万元,已冻结127.96元,轮候冻结299872.04元。农业银行北京南苑支行账户62×××77存款冻结30万元,已冻结101.29元,轮候冻结299898.71元。6228450010031347813存款冻结30万元,已冻结5.14元,轮候冻结299994.86元。农业银行北京德茂支行账户62×××14存款冻结30万元,已冻结577.8元,轮候冻结299422.2元。冻结期限至2017年5月18日.2017年5月16日将刘茂伟名下车牌号为京N×××××车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2017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15日.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