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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城法刑财执字第0000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邓国祥没收财产拍卖成交确认执行裁定书

法院

城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国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城法刑财执字第00006号之一被执行人:邓国祥,男,1978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东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邓国祥没收财产一案,于2017年5月15日10时至2017年5月16日10时04分09秒在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28?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04.lxvRdC,户名:城口县人民法院)公开拍卖了被执行人邓国祥的车牌号为湘E18Y**的白色奇瑞牌小型汽车一辆,2017年5月16日10时04分09秒买受人罗乙鹏以53600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1、车牌号为湘E18Y**的白色奇瑞牌小型汽车一辆(车辆停放在城口县人民法院车库)的所有权归买受人罗乙鹏所有。湘E18Y**白色奇瑞牌小型汽车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罗乙鹏。2、买受人罗乙鹏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立成审 判 员 张 兰审 判 员 王世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张 鑫书 记 员 王 睿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