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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391民初54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惠春臣与李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惠春臣,李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冀0391民初541号原告:惠春臣,男,1963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告:李航,男,1996年9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院于2017年3月2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惠春臣诉被告李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孙庆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审判员  孙庆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于颖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