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391民初54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惠春臣与李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惠春臣,李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冀0391民初541号原告:惠春臣,男,1963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告:李航,男,1996年9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院于2017年3月2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惠春臣诉被告李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孙庆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审判员 孙庆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于颖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