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24民初183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陈世顺与程世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世顺,程世堂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724民初1835号原告陈世顺。被告程世堂。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世顺诉被告程世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世顺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诉讼。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诉讼,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撤诉的条件,本案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世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120元,由原告陈世顺负担。审判员 刘 兴 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魏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