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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326执428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平阳县三品香茶叶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会、曹光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平阳县三品香茶叶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会,曹光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326执428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平阳县三品香茶叶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20626329944533F,住所地平阳县鳌江镇梅源社区前村288号。法定代表人:陈培璇,理事长。被执行人:曹光表,男,1964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平阳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平阳县三品香茶叶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会与被执行人曹光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平阳县三品香茶叶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会申请延期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2016)浙0326民初3746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建粮审判员  钟文善审判员  郑 纯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孔苗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