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03执43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郭正华离婚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403执434号本院在执行郭某某与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我院(2016)皖0403民初125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