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025执71-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9-23
案件名称
王妞与张宗道一般人格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襄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妞,张宗道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0**执71-1号申请执行人:王妞,女,1958年9月25日生,汉族,住襄城县。被执行人:张宗道,男,1948年4月20日生,汉族,住襄城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妞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宗道人格权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宗道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王妞提出终结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豫1025民初229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京伟审判员 岳豪远审判员 XX恩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马帅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