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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025执71-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9-23

案件名称

王妞与张宗道一般人格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襄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妞,张宗道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0**执71-1号申请执行人:王妞,女,1958年9月25日生,汉族,住襄城县。被执行人:张宗道,男,1948年4月20日生,汉族,住襄城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妞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宗道人格权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宗道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王妞提出终结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豫1025民初229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京伟审判员  岳豪远审判员  XX恩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马帅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