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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1民初796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侯燕、李同斌与北京首创奥特莱斯房山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同斌,侯燕,北京首创奥特莱斯房山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1民初7962号原告李同斌,男,1982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广饶县。原告侯燕,女,1986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被告北京首创奥特莱斯房山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悦盛路6号1号楼三层。法定代表人冯瑜坚,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静懿,北京市京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罗强,男,1972年6月21日出生,汉族,系公司部门经理,住公司宿舍。本院受理原告李同斌、侯燕与被告北京首创奥特莱斯房山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同斌、侯燕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同斌、侯燕撤诉。代理审判员 曾 慧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刘欣然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