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623执7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支行与杜吉欣、刘小群、郝燕翔、张丽梅、赵风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623执79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支行、杜吉欣、刘小群、郝燕翔、张丽梅、赵风日: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支行依据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吉0623民初452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3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责令杜吉欣、刘小群、郝燕翔、张丽梅、赵风日偿还借款6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169.35元、执行申请费50元。现六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全部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特此告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