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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105执90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杨絮与韩丽娟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呼和浩特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絮,韩丽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p t ” > 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105执906号申请执行人杨絮,现住呼和浩特市。被执行人韩丽娟,现住呼和浩特市。本院在执行杨絮申请执行韩丽娟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内0105执90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彭云生审判员聂建勋代理审判员云峰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吴轶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