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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224民初33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谢华英与李建清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融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融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华英,李建清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224民初336号原告:谢华英,女,1965年5月5日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住广西融安县。被告:李建清,男,约45岁,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住广西融安县(长安一中围墙旁)。案由:买卖合同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立案时间:2017年3月2日待裁事项:原告谢华英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诉讼费: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谢华英负担。审判员  韦明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杨家富【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