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224民初33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谢华英与李建清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融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融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华英,李建清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224民初336号原告:谢华英,女,1965年5月5日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住广西融安县。被告:李建清,男,约45岁,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住广西融安县(长安一中围墙旁)。案由:买卖合同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立案时间:2017年3月2日待裁事项:原告谢华英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诉讼费: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谢华英负担。审判员 韦明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杨家富【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来源:百度搜索“”